什么是職務作品,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誰所有?
一、職務作品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
職務作品必須具備以下幾個基本特征。
1.作者與雇傭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這是職務作品與委托創作作品的主要差別。職務作品應該是在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領取工資的工作人員,與所在工作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這里的工作人員應當作廣義理解,包括借調人員、臨時招聘人員以及兼職人員,但是不包括臨時為了完成某作品而締結的非勞動關系的人員。”依照勞動合同,一方面作者有權利從單位定期領取勞動報酬,享受該單位為其工作人員提供的勞動、福利或工作條件;另一方面作者有義務遵守該單位的勞動規則及各項規章制度,接受單位在勞動合同范圍內安排的工作任務。
2.作品的創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其單位性質提出的與工作有關的任務。
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的解釋,“‘工作任務’,是指公民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這種規定與其他國家的立法所采用的方式相比,缺乏明確性。各國立法中比較通行的一種方式是將職務作品范圍界定為:“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創作的作品”或“為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創作的作品”。這種規定指明了職務作品的創作與勞動合同的密切關系,有利于明確職務作品的范圍。
3.判定職務作品的根據是作者與雇傭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作品的創作屬于作者的職務范圍。雇傭方與作者訂立勞動合同目的就是為了在一定范圍內取得作品的使用權,如果雇傭方對職務作品不能享有任何權利,勞動合同的訂立就會喪失意義。故此,各國法律均對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做出專門規定,平衡作者與雇傭方之間的利益。
二、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除下列情況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關鍵詞: 知識產權 著作權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