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服務:商標注冊業務繳費指南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04-26 11:52:18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九十七條之規定: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繳納費用。
二、收費項目及標準
收費依據:原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5〕2404號文件,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5〕2136號文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7〕20號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9〕914號文件。
收費項目 紙質申請收費標準(按類別) 接受電子發文的網上申請收費標準(按類別)
1 受理商標注冊費 3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30元) 27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27元)
2 補發商標注冊證費 500元 450元
3 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 500元 450元
4 受理商標續展注冊費 500元 450元
5 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 250元 225元
6 受理商標評審費 750元 675元(待開通)
7 變更費 150元 0元
8 出具商標證明費 50元 45元
9 受理集體商標注冊費 1500元 1350元
10 受理證明商標注冊費 1500元 1350元
11 商標異議費 500元 450元(待開通)
12 撤銷商標費 500元 450元(待開通)
13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 150元 135元
三、繳費方式
各項商標業務均可通過線上繳納費用,線上領取票據,建議當事人和代理機構采用網上繳費,具體方式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30日起提交的申請,商標申請當事人及代理機構應自收到商標局繳費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繳納費用,其中,國內業務發放《繳費通知書》,國際業務發放《商標國際注冊繳費通知書》。
(二)針對2019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的申請設置銜接期,銜接期為2019年12月30日至2月29日。2019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的申請在銜接期內仍可以通過銀行匯款進行繳費;截至2020年2月29日,2019年12月30日前提交的申請仍未繳納費用并受理的,發放繳費通知書,當事人和代理機構收到繳費通知書后,按本指南進行繳費。
四、繳費時間
(一)當事人或代理機構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 繳費的,須在系統開放時間內登錄繳費用戶在線向商標局繳納費用。繳納費用時間以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收到第三方在線支付平臺反饋的實際支付時間為準,超過系統開放時間未收到第三方支付平臺反饋信息的,視為該訂單未提交。
(二)當事人或代理機構應自收到商標局繳費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繳納費用。期滿未繳納的,商標局不受理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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