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這種方式可以提高香港專利注冊成功率!
香港現行所承認的“指定專利當局”包括:國家知識產權局、英國專利局和歐洲專利局(指定英國)。這三個指定局的相應指定專利,都可以成為香港標注專利的指定基礎。
中國大陸地區的申請人及代理人大多習慣性地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指定局。然而,歐洲專利局及英國專利局相應的專利申請作為指定專利,有時能在香港標準專利注冊方面給申請人帶來額外的好處。
這種能帶來額外好處的優化的注冊途徑,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是適宜且值得采用的。
情況一:在一些技術領域中,歐洲專利局或英國專利局的審查標準對比中國專利局更為寬松
各國的專利審查實踐有所不同,這種差異最明顯地體現在:對支持與否(即權利要求是否能得到說明書支持)的尺度差異上。往往,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尺度要更嚴格。這使得對于同個技術方案而言,很可能出現一種情況,即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專利的授權范圍要比歐洲專利局或英國專利局更小。
反過來說,如果我們在注冊香港標準專利時指定的是歐洲專利或英國專利,則香港標準專利賴以批予注冊的權利要求書將以歐洲專利或英國專利的授權權利要求書為準,該套權利要求書的保護范圍通常會較國家知識產權局所授予的范圍更寬。
除此,這種差異有時也體現在對創造性的認定上,例如實踐中碰到的一些例子,歐洲專利局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方案,未必能夠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獲得授權。這種授權與否的差異則將直接導致香港標準專利注冊的成功與否。
我們知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專利條例》是參照《英國專利法》和《歐洲專利公約》制定的,其專利法域制度更接近于英國/歐洲,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以歐洲專利或英國專利作為香港標準專利的指定專利,將比以中國專利作為指定專利更為有利。
情況二:歐洲專利或英國專利的文本對比中國專利文本作了進一步的補充/完善
對于中國大陸地區的申請人而言,通常首次申請的專利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的中國專利申請。這是因為,中國專利法對向國外申請專利有保密審查的規定,即“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 保密審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國務院的規定進行”。而中國大陸地區的申請人通常完成發明創造的地點是在國內。
因此,通常來說,出于程序的簡便性及合法性,中國大陸地區的申請人會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也成為了“首次申請”),然后以該首次申請作為優先權基礎,再提出PCT申請而后進入國家階、或者再通過巴黎公約申請國外專利。
對于一些重要的專利技術,通常在進行PCT申請前,或者在向國外申請專利前,會對專利文本進行適應性的修改,這是因為,國外的審查實踐與中國審查實踐存在差異,為了盡量最大化申請人的利益,涉外申請前的適應性的修改是有利的。
除此之外,申請人可能在申請PCT前或通過巴黎公約申請國外專利前,已經進一步完善了實驗并具有了更豐富的實施例及實驗結果,此時,將它們加入到在后的文本中,也是有利于專利質量的。
基于上述的原因,通過該PCT進入國家階段時、或者通過巴黎公約申請的歐洲專利/英國專利,其文本由于經過了適應性的修改,和/或增加了新的實施例,從而更有利于作為香港標準專利指定的文本。
關鍵詞: 專利申請 專利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