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專利應當怎樣命名,GUI外觀專利的名稱有什么要求?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03-14 11:09:05

產品名稱通常應避免下列情形:
(1)含有人名、地名、國名、單位名稱、商標、代號、型號或以歷史時代命名的產品名稱;
(2)概括不當,過于抽象的名稱,例如“文具”、“炊具”、“樂器”、“建筑用物品”等;
(3)描述技術效果、內部構造的名稱,例如“節油發動機”、“人體增高鞋墊”、“裝有新型發動機的汽車”等;
(4)附有產品規則、大小、規模、數量單位的名稱,例如“21英寸電視機”、“中型書柜”、“一副手套”等;
(5)以國外文字或無確定的中文意義的文字命名的名稱,例如“克萊斯酒瓶”、但已經眾所周知并且含義確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機”、“LED燈”、“USB集線器”等。
對于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應當包含“界面”為關鍵詞,同時表明界面所應用的產品名稱,如“帶圖形用戶界面的復印機”、“帶應用軟件界面的手機”、“帶電子操作界面的電飯煲”等等。
當產品設計要點在于界面時,可使用如手機的應用軟件界面、電腦的操作系統界面形式標注產品名稱。
不應僅以界面名稱作為產品名稱,如:軟件界面、操作界面等。
關鍵詞: 專利申請代理 外觀專利申請 ?